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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坚持善意文明理念助企纾困巧执行

  • 来源:本站原创
  • 时间:2023/12/10 9:40:40

本文转自:人民法院报

年以来,在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严峻复杂、企业生存发展环境面临挑战的情况下,浙江省杭州市两级法院以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契机,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坚持平等保护,走出了一条措施精准、资源节约、利益平衡、效果放大的执行新路子,交出了助企纾困的高分“答卷”。

收放有序保全措施力求精准

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可以为及时兑现胜诉权益提供保障,但同时也对被保全人资金流动带来了负面影响,保全不当,不仅损害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也会影响法院的司法权威。

在审查美国某公司诉某杭州公司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案中,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告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进行必要性审查,鉴于被告系上市公司,且提交了财务数据,证明截至年底该公司期末资产总计为81.07亿元。对照该案保全标的额万元,杭州中院以该案不存在将来判决难以执行的情形,无保全必要,遂驳回原告的保全申请。驳回后,原告没有申请复议。

为避免个别申请人恶意利用财产保全制度,减轻被保全人资金负担,杭州中院在财产保全审查时,适度进行实质性审查,通过厘清保全的必要性与合理性界限,尽量减少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失。

在浙江某贸易公司诉云南瑞丽某边贸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保全一案中,杭州中院在立案当日即作出保全裁定,24小时内即高效精准完成了保全工作,为推进后的诉讼和执行奠定了坚实基础。

“我们审查后认为,本案保全标的额为2.47亿余元,涉案7万吨硫黄已完成交接,但原告收到的信用证因存在不符点,银行拒绝支付相应款项,且信用证将在7日后到期,本案情况紧急,必须快速保全。”承办人江晓帆介绍。

何种情况不必保全,何种情况必须迅速保全,如何避免恶意保全?近年来,杭州中院从细节处下功夫、从制度上堵漏洞,先后出台了《关于财产保全担保审查的工作指引》《关于规范财产保全案件执行的若干指引》等多项关于保全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对保全申请的条件、必要性审查、担保具体要求、反担保审查、财产保全顺序、恶意保全规制等方面进行系统性规范,全面统一了工作标准与尺度,提升了保全工作效率,形成了具有杭州法院特色的保全规范体系。

近两年来,杭州中院共办理财产保全案件件,保全标的额超亿元;年以来,保全审查周期由3.3天缩短至1.65天,保全实施周期由近30天缩短至12天。

先礼后兵分类执行宽严有度

今年3月25日,杭州中院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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