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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朝时期,半银半钱的港税是如何进行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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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3/12/1 10:4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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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阮朝时期,“半银半钱”的港税是如何进行推行的?阮朝租税征银制度的推行应该是年以“半银半钱”征收港税为始。以“半银半钱”的方式征收港税,是阮朝在推行租税征银制度过程中迈出的第一步。

继港税之后,阮朝又将这种征税方式推广至田租和关津税。阮朝将一半港税钱折算成白银征收,说明相对于钱币,其更渴望白银。

然而,阮朝并未强制征收“全银”港税,而是将剩下的一半港税钱仍以钱币征收,这又意味着其仍设法获得钱币。

而以“半银半钱”的方式征收港税,则可以保证同时有白银和钱币进入国库。以“半银半钱”征收港税,是阮朝试图从外部寻求解决银“荒”、钱“荒”的重要举措。

兼顾“中国通用银,越南通用钱”货币使用习惯因入越外国商船以中国船为主,故阮主政权、阮福映政权以及阮朝制定之港税规定在很大程度上是为中国船“量身打造”。

就这个层面而言,“半银半钱”港税的形成与中国方面的因素有很大关系。

多贺良宽最先注意到这一点,认为阮朝以“半银半钱”征收清船港税是因为中国通用白银而越南通用钱币,且中国的白银量大,银价较便宜。

其依据是嗣德十四年十月二十三日内阁的一份奏折的相关记载:该部臣商同窃照,该清商外国梯航,不远而来,盖闻我仁政而愿藏于其市。

该船应征港税节经议定,均据横梁为准。仍随其所载在清某省府辖、货项之粗贵,所到本国某府省辖商买之难易而为之等差,按尺征收。

其税钱数干,又一半照收实钱,一半折纳银两。想亦以钱为我国通用,而银为北国通用,银于北国既多,其价值稍贱,故亦酌从其俗,使之易办也。

尽管阮朝内阁臣是站在其所处的年代来分析“半银半钱”港税的成因,其给出的理由放在阮朝初年未必成立,但其分析原因的视角给我们提供了启发。

弗兰克指出:“东亚、东南亚和南亚的日常小额交易主要使用铜钱。”实际上,越南的小额贸易、大宗交易均主要使用钱币。

在阮朝建立之前,无论是阮主政权,还是阮福映政权,在其统治区域内,钱币始终占据着主流货币的地位。这两个政权的一个共同点是都重视发展海外贸易。

除了获得港税礼例、货税收入,其还通过港税政策吸引外国商船多载来现成的钱币或铸造钱币的材料。

这样,即使在本地金属矿产资源严重匮乏的情况下,依然能够保证有一定数量的钱币进入流通领域。

尽管阮主政权对华人及边地少数民族征收“全银”人丁税,并且阮福映政权也继承了这一做法,但只限于某些特定群体的特定税种,其他税种仍然遵循传统的钱币或实物征收方式。

阮朝在建立之初,仍然以使用钱币为主。再从中国方面来看,白银货币化始于明末,白银成为合法货币。

一、货币政策的发展

在清朝的货币发展史中,清朝推行的是重银轻钱的货币政策,银逐渐占据钱的上风。自16世纪末至19世纪0年代是白银流入中国的时期。

阮福映对白银大量流入清朝的事实应该是十分清楚的。这除了可以从入越清船获悉,还可通过前往中国的派员而知晓。

年6月,阮福映派吴仁静“奉国书从清商船入广东探访黎主消息。仁静既至,闻黎主已殂,遂还”。除了打探黎主消息,吴仁静应该还趁机探访了清朝内情。

阮朝建立后,阮福映又派人前往清国打探情况,试图与清朝建立宗藩关系。如:嘉隆元年五月,“清人赵大仕自广东还,帝问以清国事体”,又派郑怀德、吴仁静、黄玉蕴通使于清。

因此,以“半银半钱”征收港税,是阮福映基于对中越两国各自的货币使用习惯的认知而做出的两全决定。

更除“钱弊”本文所言之“钱弊”,一是指钱币的社会属性方面的弊端,即铸造质量较差、实际价值与面额不符的钱币引发的物价上涨或其他弊端。

二是指钱币易被腐蚀、易破损等自然属性方面的弊端。从“全钱”港税到“半银半钱”港税,最显著的变化是货币形态的转变。

原先以钱币支付的一半港税钱被折算成白银征收,在一定程度上显示了阮朝借此更除“钱弊”的意图。如前所述,阮主政权与阮福映政权均以流通和使用钱币为主。

其中,白铅钱在当地的货币流通中占据主导地位。阮主政权“初铸白铅钱”是在年:先是,肃宗时命铸铜钱,所费甚广。民间又多毁为器用,日益耗减。

至是,清人姓黄[缺名]者请买西洋白铅铸钱,以广其用。上从之。开铸钱局于凉馆。轮郭、字文依宋祥符钱式。又严私铸之禁。于是,泉货流通,公私便之。

其后,增铸天明通宝钱,杂以乌铅,轮郭又浅薄,物价为之腾踊。鉴于鼓铸铜钱的成本过高,又民间毁钱铸器致铜钱减少,故阮主听从黄姓清人的建议。

初铸之铅钱保障了泉货流通,方便了辖内贸易。增铸之铅钱杂入乌铅且薄其轮廓,目的是节约白铅,但此举导致钱币质量较差、钱币价值与面值不符,引起当地物价上涨。

尽管如此,阮主仍于年十月强令民间通用年至年新铸的七万二千三百九十六缗白铅钱,“揀斥者罪之”。

随着这些质量较差、价值与面值不符的铅钱进入流通领域,由此引发的弊端越发加重。

对此,年七月,顺化逸士吴世璘向阮主上书,论铅钱之弊:其略曰:窃闻自先君启宇,地尚狭,民尚稀。

南未有嘉定之饶[嘉定为第一肥饶之地,地最宜谷,其次宜榔。谚云:粟一,榔二],北尚有横山之警。连岁兵革而民无饥馑,国有余需。今天下承平日久,地广民蕃。

生谷之地已尽垦,山泽之利已尽出。加之,以藩镇龙湖之田又无旱潦之变。然而,自戊子以来,粟价腾踊,生民饥馑。其故何哉?非粟之少也,在钱之所致也。

人情谁不爱坚牢而嫌易败?今以铅钱之易败而当铜钱之坚牢,所以民争积粟而不肯积钱也。虽然铅钱之弊从来久矣,今欲更之,其势甚难。

而生民之饥,其势甚急。臣窃思,为今之计,莫若依仿汉法,每府置常平仓,设有司定常平价。粟贱,则依价而籴。粟贵,则依价而粜。

如此,则粟不至于甚贱以妨农,亦不至于甚贵以资富商。然后,徐更铅钱之弊,而诸货平矣。疏入不报[璘后投西贼,受伪职]。

吴世璘所言之“铅钱之弊”,指的是铅钱的铸造质量差。他将“粟价腾踊”“生民饥馑”归咎于阮主以质量较差之白铅钱替代质量较优之铜钱引起的民间争相囤积粟米的行为。

吴氏虽找到了症结所在,但阮主臣子却未上报其疏。其中的原因,可能是白铅紧缺的现实在短期内无法改变,以及吴氏的“逸士”身份。

这样,阮主政权的钱“弊”问题就此搁置,直至阮主政权灭亡也未得到很好的解决。阮福映应该注意到了铅钱的弊端问题,但因“兵革”连年而无暇顾及。

至年四月,才制定“铸钱例”,规定“凡白铅百斤铸成钱三十五缗,钱一缗秤重一斤十四两为限”。至国初,随着国内局势的稳定,阮朝开始着手解决“钱弊”问题。

嘉隆二年五月,北城户部臣阮文谦请铸铜钱,并指出“铸币之柄则自朝廷,须有法钱,然后无弊”。所谓“法钱”,指的应该是材质、样式、重量等均依国家统一标准且由官方铸造的钱币。

显然,阮朝试图通过依“法钱”重铸铜钱的办法革除铅钱之弊。实际上,无论是铅钱,还是铜钱,抑或其他钱币,均存在钱币的普遍缺陷。

众所周知,钱币多以普通金属鼓铸,易被腐蚀,不便久藏。钱币容易发生盗铸,被贬值的可能性大。遇有改朝换代,前朝钱币还可能陷入被新朝禁止流通的尴尬境遇。

阮朝限期西山伪号钱退出流通领域便是最好的明证。相反,作为贵金属的白银不易被腐蚀,可长期贮存。白银价值较稳定,是硬通货,不会因朝代更替而被终止流通。

尽管阮朝要求一半港税钱以白银缴纳的做法算不上一劳永逸之策,但至少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实现逐步更除“钱弊”之目的。

二、港税的推行

年,阮朝“半银半钱”港税开始初步推行。此后,至嘉隆末年之前,阮朝均是在遵循“半银半钱”港税的前提下制定和实施相关港税政策。

阮朝初年,嘉隆致力于恢复和发展经济,确保泉货流通是其首要考虑的问题。价格相对低廉的白铅便成为阮朝铸造钱币的首选材料。

为了吸引外国商船尤其是西洋商船载来铸造白铅钱的材料白铅,阮朝出台了相应的港税、礼例优惠政策:免玛商船三礼钱[上进御前、长寿宫、坤德宫凡三礼],令船来多载白铅。

官市之,还其直。嘉隆三年旨:玛商船来商,一项船例载白铅三千谢[百斤为一谢],二项船例载白铅二千谢,三项船例载白铅一千谢,各平价官买。

足数扣除港税,并准免上进诸礼,存该艚官礼依例征收。若何项船载纳白铅秤斤不足例者,不得准除港税,白铅发还。永为例。阮朝以免“三礼钱”作为鼓励玛船“多载白铅”的交换条件。

白铅由阮朝以“平价”官买,说明白铅的定价权在阮朝。至于白铅“多载”的标准,阮朝根据船只大小,将玛船划分为一项、二项、三项船,并规定其应载的白铅数量。

规格不同的船只有搭载白铅如数,方获以白铅抵扣“半银半钱”港税、准免“三礼”的待遇,但该艚官礼仍照收。

为了享受优惠待遇并从越南运出尽可能多的货物,玛船应该会如数载来白铅。除了白铅,阮朝亦非常紧缺用于制造火药的硫黄。

对载来硫黄之玛船,阮朝给予了更优惠的政策:十三年旨:玛船长策阿经安孙投来商卖。立词受卖硫磺,每谢价值鬼头银十片。准依彼价发还官银,许该船认颁。

其所载货项,并许开舱发卖。其港税、礼例并行准免。与白铅不同,阮朝并没有规定享受免“半银半钱”港税、礼例政策应载来之硫黄量。并且,官买硫黄由商船定价。

依百斤硫黄价“鬼头银十片”算出“鬼头银”总数,再兑换成中平银发还商船。

由于玛、西洋商船多载来白铅、硫黄等阮朝紧缺物项,嘉隆十七年六月,阮朝允许其以多种方式缴纳港税:准定:自今,玛、西洋来商嘉定。

所纳港税、货税,或番银、中平银,或全银、全钱、半银半钱,各从所愿,不为限制。

据此,前往嘉定贸易的玛、西洋商船可以选择“全银”“全钱”“半银半钱”三种方式中的任意一种缴纳港税。

“半银半钱”不再是阮朝港税征收方式的固定选项。这说明,在特定背景和条件下,阮朝港税征收方式具有“弹性”。此处之“番银”,乃玛、西洋商船载来之银圆。

“中平银”系有“中平印志”之银:北城户部阮文谦入觐。因言伪西银币多杂铅、锡,至有分两不称者,请嗣有铸造刻字,以示信。帝然之。

谕管北城图家陈平五曰:北城诸镇金、银所出之地,民多淆杂为奸,淆之甚微,得瀛甚厚,若此诈冒,弊所当除。今赐汝为中平侯,凡公私金、银锭得尔中平印志乃听通用。

尔其慎之,售奸巧者有坐。阮朝国内的金、银锭只有刻上中平印才能流通使用,否则视为非法。

阮朝允许玛、西洋商船以番银或中平银缴纳港税,说明“全银”或“半银半钱”之银可以是外国银圆,还可以是越南国内的白银。

嘉隆十七年,阮朝对外国商船的港税征收方式做了补充:又议准:玛、西洋船奉纳港税、货税,如愿全纳鬼头银,每片准价一贯五陌;全纳银锭,每一两准价二贯八陌。

或愿全银、全钱、半银半钱亦听。至如他国商船,照依上年例纳半银半钱,不得援此为例。阮朝进一步放宽了玛、西洋商船以多种方式缴纳港税的地域限制。

规定“鬼头银”、“银锭”与“钱”之间的官方比价,可以便于征收“全银”或“半银半钱”港税。

港税钱总额除以每片“鬼头银”或每锭银规定的以钱计价的数额,即可得出应纳“鬼头银”或“银锭”的数目。

与玛船、西洋船的待遇截然不同的是,清船等其他外国商船则仍须依旧例以“半银半钱”缴纳。

三、区分对待的原因

阮朝之所以区别对待,主要是因为玛、西洋商船多载来阮朝紧缺之白铅、铜块、硫黄等项。加之,玛、西洋商船缴纳的港税比其他商船多得多。

同年,阮朝又议准“税礼”贮存、奏报的具体执行办法:递年嘉定、北城商船来商,干艘照项应纳诸礼与港税、货税钱、银若干,饬所司员依例照收并纳入在城公库。

照据实收税礼钱、银,依上年例修簿,纳在该艚官转奏。再据上进诸礼与该艚官礼钱、银若干,别修奏簿甲、乙、丙三本。

详开何项船艘横度尺寸与现纳入库之上进诸礼、该艚官礼钱、银各若干,脚注明白钦递,由该艚官详实题奏。乙本录交户部官,并此钱、银照发在京库。

全钱交该艚官单领,以便替纳上进诸礼与该艚官礼依数。嗣后永以为例。嘉定、北城两总镇所辖区域的勘验员征收之“半银半钱”港税、礼例均贮于总镇公库。

这样做可以保证有较充足的白银、钱币供进入其地的外国商船兑换,以便港税征收。

在经历了近二十年的休养生息之后,阮朝经济在明命初年获得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外国商船,尤其是清朝商船进入越南贸易。

海外贸易的繁荣,成为推动阮朝港税制度各项改革的动力。

明命元年,阮朝对港税礼例进行了一些调整:又议准:诸商船港税、诸礼例从前各随商船处所折算,间有多少不齐,未为画一。

嗣后,征收钱、银在商船总名为“港税礼例”,以从简便。迨满税期,所在官通并所收钱、银总数若干分为一百成:港税七十八成、上进诸礼十二成、商舶官十成。

依例折算,缮开奏册,由该艚官总数缮册题达。永为常例。此次改革涉及费用名目精简、港税礼例分配、奏册缮修与奉纳。对清船征收的“钱、银”应该还是以“半银半钱”的方式。

“钱、银总数”的分配是先将所有白银、钱币各分为一百份,再按比例“折算”分配。

通过一份明命五年十一月初二日北城总镇黎宗质、户曹段曰元的奏折,我们可以大致窥探明命初年阮朝征收的外国商船港税情况。

明命四年癸未十月至本年十月底,诸舶投来在城商卖、接载客货该二十九艘。逐期奉有疏文、勘簿钦递。臣等奉饬该等遵体照收税例。

除兹期空舶一艘留冬未纳税例外,存舶二十八艘港税、礼例半分银伸钱并半分钱二万二千四十二贯八陌,又贵货、帆柱税半分银伸钱并半分钱二千二百三十五贯七陌四十二文。

合共银伸钱并钱该二万四千二百七十八贯五陌四十二文,内半分钱一万二千一百七十二贯五陌四十二文,内半分银四千八十六两,又带纳看费钱一百二十八贯五陌三十六文。

各已递纳在城公库依数。兹臣等奉照商舶某艘横干尺寸、港税礼例及货税银、钱与带纳看费钱各若干,逐款钦修册本甲、乙、丙三本,一同钦递奏闻。

结语

该城征收的外国商船港税、礼例及贵货、帆柱税均按“半银半钱”征收。所收银、钱贮存在北城公库,可以为外国商船缴纳港税提供兑换所需的白银和钱币。可见,“半银半钱”港税礼例的征收及奏报与嘉隆时期相差不大。




本文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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